团体会员入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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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;个人会员分为中国针灸学会会员、广东省针灸学会会员、资深会员;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申请;
(三)个人会员:
取得医师资格,从事针灸推拿专业、中医专业、中西医专业、民族医学和其他医学专业相关人员;从事针灸医疗、健康养生、科研、教学、编辑和仪器研制等工作,其专业职称在医师、助教、实习研究员、助理工程师以上者;具有上述职称的其他学科专业人员,编辑和针灸器材研制的兼职工作者,个人申请、本会批准并报中国针灸学会备案可成为中国针灸学会会员。
取得助理医师、技师、护师、健康管理师和相应资格,从事针灸及医学药学专业相关的医疗、健康养生、教学、科研、编辑、生产和管理人员者;在校就读的医药院校的中医专业、中西医结合专业、针灸推拿专业、康复专业和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专科生、本科生、研究生;经过广东省针灸学会系统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;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相关的领导干部、管理人员,个人申请、本会批准可成为广东省针灸学会会员。
凡本会会员中取得主任医师、教授、研究员或相应职称,有较高学术威望,从事本专业30年以上,在针灸领域中成绩卓著,有重要贡献,入会时间较长,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者,可授予资深会员。
(四) 团体会员:
依法注册的相关学术团体、机构,中医针灸领域或医学健康领域内科研、教学、医疗、健康养生、针灸器械和健康养生保健产品的研制、开发的单位, 具有25名以上医护人员、健康管理人员、科技队伍等 , 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,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 由单位提出申请, 法人代表签字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团体会员。
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:
(一)填写《中国针灸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、《广东省针灸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和《广东省针灸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》。
(二)中国针灸学会会员和广东省针灸学会会员必须有两名会员推荐,或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;资深会员须直接向本会申请。
(三)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发给个人会员证和团体会员证;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优先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资深会员终身享有资深会员资格,并有免费取得本会年度活动计划和有关资料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定期交纳会费。个人会员70元/年,一次性交5年;团体会员,理事单位3000元/年,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/年。
(五)积极向本会反映针灸医学医疗、健康养生、教学、科研、产业等情况,并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资深会员应参与国家针灸发展战略、政策等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等工作;
第十三条 会员管理
(一) 本会所有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。
(二)会员入会统一发制定编码的会员证;会员证有效期为5年,5年期满续交会费换发新的会员证;不续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,再次入会必须重新申请。
(三)会员调出本省或所在市、县时,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。
(四) 会员有退会自由,若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;
第十四条 凡触犯刑事、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予以除名;被剥夺公民权利者,其会籍自然取消,出现以上情况,各地市、县常务理事或理事须及时上报本会备案。